2020-03-09 14:17
1.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稅務機關是否會為生產、銷售和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納稅人、繳費人開辟辦稅繳費綠色通道?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充分發(fā)揮稅收職能作用 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fā)〔2020〕14號)規(guī)定:(十一)開辟直通辦理。對生產、銷售和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納稅人、繳費人,提供辦稅繳費綠色通道服務,第一時間為其辦理稅費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穩(wěn)產保供。
2.近期,我公司與一家日本企業(yè)合作新項目,擬出口一批貨物,需要申請出口退(免)稅備案,以便申報辦理出口退稅,但因疫情期間交通不便,無法前往稅務機關辦理。請問我公司應該如何操作才能辦理退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guī)定,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shù)據(jù)后,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無需前往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料。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shù)據(jù)無誤后即可為你公司辦理備案,并會盡快通過網(wǎng)絡將辦理結果告知你公司。你公司收到備案辦理結果后,即可繼續(xù)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shù)據(jù),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
3.我公司是一家外貿出口企業(yè),想要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但疫情期間出行多有不便,無法前往稅務機關辦理。請問應當如何開具證明?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guī)定,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shù)據(jù)后,即可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無需前往稅務機關辦理。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shù)據(jù)無誤后,即可為你公司開具證明,并盡快通過網(wǎng)絡將辦理結果告知你公司。
4.我公司是湖北的一家四類外貿出口企業(yè),疫情發(fā)生前,申報出口退稅時,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料。但由于疫情防控期間交通管制,難以報送紙質資料,是不是就不能申報出口退稅了?
答:在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以繼續(xù)申報出口退稅。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guī)定,疫情防控期間,包括四類企業(yè)在內的所有出口企業(yè),均可通過無紙化申報方式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因此,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網(wǎng)上渠道提交出口退稅申報電子數(shù)據(jù)后,即可申報出口退稅,暫不提供相關紙質資料。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shù)據(jù)無誤,且不存在涉嫌騙稅等疑點的,即可辦理出口退稅,并通過網(wǎng)上將辦理結果反饋你公司。待疫情結束后,你公司應將紙質資料補報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予以復核。
5.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業(yè),2019年出口銷售給國外的一批貨物,因為質量原因近期被退回,需要稅務機關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后,再去海關辦理退運手續(xù),上述貨物還未申報出口退(免)稅,現(xiàn)在我們應該如何辦理?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guī)定,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平臺等提交電子數(shù)據(jù)后,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因此,你公司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申請表》的電子數(shù)據(jù),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會盡快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并通過網(wǎng)絡將辦理結果反饋你公司。如果你公司在海關辦理退稅手續(xù)時,需要提供紙質《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可以聯(lián)系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會將紙質資料郵寄到你公司指定地址。
6.我公司是一家山東的外貿企業(yè),2019年12月,從湖北一家服裝生產企業(yè)購進一批服裝并出口至韓國,但湖北這家企業(yè)開給我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在郵寄過程中丟失了,因疫情原因,對方短期內無法向我公司提供發(fā)票,可能造成我公司在4月退(免)稅申報截止期前,無法收齊退稅憑證,請問我公司是否還能申報出口退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和現(xiàn)行出口退稅政策規(guī)定,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的,待收齊退(免)稅憑證和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進行退(免)稅申報。因此,若你公司在2020年4月退(免)稅申報截止期前無法收齊相關退(免)稅憑證和相關電子信息,可以在此后盡快收齊退(免)稅憑證和相關電子信息,再進行退(免)稅申報。
7.我公司是一家軟件公司,2019年與一家新加坡公司簽訂了軟件開發(fā)合同,并已于2019年12月份完成了軟件開發(fā)并交付給對方。2020年1月,新加坡公司提出對軟件部分功能進行修改的需求,因疫情原因,我公司短期內無法完成修改功能的軟件開發(fā)測試工作,因此,對方無法向我公司付匯,可能造成我公司無法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收匯,請問我公司能繼續(xù)辦理退(免)稅嗎?
答:可以。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guī)定,因疫情影響,納稅人無法在規(guī)定期限內收匯的,待收匯后即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因此,你公司即使直到2020年4月份仍未收到外匯,今后辦理收匯后,即可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申報出口退(免)稅。
來源 ▏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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